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规范招生工作程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“湖北经济学院”(国标代码:11600),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。学校注册地址: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;邮编:430205。
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择优录取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
第四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,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,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成教招办”),成教招办设立在继续教育学院,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制度,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、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。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监督电话:027-81973957。
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
第七条 专业名称、培养层次、学习形式、修业年限及学费标准如下:
注:1、招生专业以2021年教育部审核批准为准。
2、学费标准以湖北经济学院财务处公示的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为准。

电 话
咨 询
首 页